| 设为首页
  首 页 管理动态 通报通告 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标准规范 资料查询 地质资料目录查询 信息交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地质档案馆概况
地质档案馆概况
办事程序
借阅利用办法

浙江省地质档案馆概况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和历史记录,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与科学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资料。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早在1957年,国务院以秘齐字254号文确立了统一管理地质资料的制度。其管理范围,不仅包括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各部门,还覆盖了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行业形成的地质资料。国务院在二○○三年三月十九日颁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9号令),确立了 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公开利用和权益保护”三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地位。
      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是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地质资料档案馆藏机构建设制度的要求而设立的省级藏机构,是浙江省惟一拥有省内最齐全包括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及遥感地质勘查和各类地质科研成果等资料在内的专业地质资料档案馆。
      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库房建于二十世纪80年代,库房使用面积一库221平方米,二库133平方米。馆内设有读者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以及借阅室和机房等,配备有电脑、复印机和各种幅面的扫描仪等设备。目前,已收藏了6400余种各类地质资料,按馆藏分类统计,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料;矿产勘查勘探资料;油气地质资料;海洋地质报告资料;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勘查资料;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资料;环境地质勘查资料;地质科学研究成果报告;技术方法研究和其他地质资料等;其中解放前的有175种,最早的地质报告可上溯至1918年。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所收藏的地质资料是整个浙江省地质工作特别是解放以来半个多世纪地质成果的集中体现。
      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全省汇交地质资料的接收、验收、鉴定、整理和保管;依法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地质资料服务;开展地质资料馆藏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和维护现代化的地质资料(数据)服务系统;承担馆藏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管理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参与矿产资料年报的编制工作;参与拟定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及管理政策、工作规范、技术标准;负责地质资料和情报的编研工作。
 版权所有©:浙江省地质档案馆   电话:0571-85116962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邮编310007
技术支持:杭州腾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