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您的位置: 首页 >> 效能投诉>>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
我要投拆
查看投诉
查看我的投诉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效能建设投诉”栏目说明和工作规则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效能建设问题的投诉:
    一、受理范围
    (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予以受理:
    1、滥用职权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的;     2、违反规定决定或者实施收费、罚款、摊派以及有其他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的;
    3、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或不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
    4、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应该办理而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5、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故超时限办文办事的;
    6、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或者办事显失公平、公正的;
    7、态度冷漠生硬,刁蛮粗暴,行为举止不文明的;
    8、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
    9、有其他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行为的。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需要开展具体调查和处理的事项,但投诉人没有署名或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投诉。
    2、投诉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投诉。
    3、同一投诉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投诉。
    4、不属于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已经得到解决的问题。
    5、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咨询,请直接进入本网站“在线咨询”栏目。
    (2)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举报,请直接进入本网站“违法举报”栏目。
    (3)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的,请直接向发生地国土资源部门反映。
    二、办理时限
    受理投诉后,属厅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处理范围的事项,报经厅领导签批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投诉件经厅领导批准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办结。
    三、投诉要求
    1、投诉人在投诉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道德规范,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投诉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以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厅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投诉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3、投诉时,请一事一投,便于有针对性地处理和答复。
版权所有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电话:0571-8887770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承建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webmaster@zjdlr.gov.cn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 邮箱登录常见问答 | 使用帮助
技术支持: 杭州腾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