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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请记住受理编号和查阅密码,以方便您查询投拆内容的回复。
二、对于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信息内容,我们将作删除处理。
三、如无特殊情况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尽快答复,短期内请不要重复投拆同一问题,回复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四、我们的效能投诉电话是:0571-88877351 |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效能建设投诉”栏目说明和工作规则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效能建设问题的投诉:
一、受理范围
(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予以受理:
1、滥用职权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的;
2、违反规定决定或者实施收费、罚款、摊派以及有其他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的;
3、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或不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
4、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应该办理而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5、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故超时限办文办事的;
6、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或者办事显失公平、公正的;
7、态度冷漠生硬,刁蛮粗暴,行为举止不文明的;
8、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
9、有其他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行为的。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需要开展具体调查和处理的事项,但投诉人没有署名或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投诉。
2、投诉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投诉。
3、同一投诉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投诉。
4、不属于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已经得到解决的问题。
5、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咨询,请直接进入本网站“在线咨询”栏目。
(2)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举报,请直接进入本网站“违法举报”栏目。
(3)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的,请直接向发生地国土资源部门反映。
二、办理程序
1、厅信息中心定时负责收取效能投诉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诉件后,交厅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处理。
2、一般投诉件,由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处理;重要投诉件,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后处理;
3、受理投诉后,属厅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处理范围的事项,报经厅领导签批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投诉件经厅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不属厅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处理范围的事项,报经厅领导签批后,转有关部门办理。
三、投诉要求
1、投诉人在投诉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道德规范,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投诉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以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厅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投诉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3、投诉时,请一事一投,便于有针对性地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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