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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请记住受理编号和查阅密码,以方便您查询信件内容的回复。
二、对于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信息内容,我们将作删除处理。
三、如无特殊情况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尽快答复,短期内请不要重复咨询同一问题,回复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栏目说明和工作规则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从厅长信箱收到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交有关处室、单位办理,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经厅长审阅后向来信人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范围
(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1、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提出意见建议。
2、对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3、对省国土资源厅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其他可以受理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的事项,但来信人没有署名或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不属于省国土资源厅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1)如果是对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咨询,请直接进入本网站“在线咨询”栏目。
(2)如果是对省国土资源厅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请直接进入本网站“投诉举报”栏目。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如果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4)如果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的,请直接向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
二、写信要求
1、来信人在写信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厅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向“厅长信箱”写信,请留下写信人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本站负责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
3、写信时请一事一投,便于有针对性地办理和答复。
4、来信应简明扼要,文字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办理程序
1、厅信息中心网管室负责每天定时收取“厅长信箱”中的来信,剔除不符条件的信件后,送厅办公室处理。
2、厅办公室收到信件后,根据信件提出的问题和内容,提出拟办意见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3、一般性业务,由处室形成办理意见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由处室通过厅门户网站答复来信人;重要信件的答复,应报分管副厅长或厅长审签后答复。
4、信息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厅长信箱”中来信收取、登记、初审和回复等工作。
5、“厅长信箱”来信办理时限为一般为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本栏目不受理其他通过纸质信件、电子信箱、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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