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质勘查队伍组建于50年代初,1999年5月14日,根据国办发[1999]37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署《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问题商谈纪要》,我省地矿厅管辖的近10000人的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国土资源部划归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 2000年7月省级机构改革中,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原地矿部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基础上组建成立新的浙江省地质勘查局。其主要职能是:研究制订全省地质勘查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地质勘查及其它产业的经营活动,发展地质勘查和地质科技事业,为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负责地勘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地质勘查业的改革与发展;制定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并进行统一监管和运作;管理局属地质勘查队伍。局机关设办公室、政治处、财务资产处、地质矿产处、经济发展处、质量安全处和局工会,编制40人,为正厅级事业局。目前局行政领导职数1正3副,另有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人。局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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