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拟于2012年2月 7日至2月25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资质申请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资质申请材料范本、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格式请在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
/art/2010/6/3/art_102_13897.html(浙江省地质灾害报盘软件)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资质申请材料请于2012年2月18日前送至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省国土资源厅大楼4楼 405 室),经审验和电子文档导入后,于2012年2月 25 日前报送国土资源厅办事大厅窗口。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
厅地环处:商卫平 0571-88877915
厅窗口办:王亚芬 0571-88877922
省地环院:黄元卉 0571-88877661
附件:资质申报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资质申报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要求,同时对资质申报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或聘用人员。本单位人员除提供聘用合同外,必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半年(含)以上(截止2012年1月底)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清单,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码、姓名、人员编码、缴费起始时间和缴费基数等;
2.外聘技术人员应有聘用证明(合同),填写外聘技术人员表,外聘技术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10%;
3.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类别为主要依据,对职称证书未载明专业类别的,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依据;
4.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必须彩色扫描和彩色印制,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其中浙江省授予的和中央直属单位技术人员换成浙江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职称证书的,必须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新职称证书。
二、关于申报资质延续的业绩要求
1.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延续的,近两年内须独立承担过10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的,近三年内须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相应资质要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2.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延续的,近两年内须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丙级资质延续的,近三年内须独立承担过3项以上相应资质要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3.业绩证明包括合同、成果报告封面和扉页、专家审查意见或验收意见、专家签名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证明等影印件。
三、关于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防治技术工作经历
申报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资质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当提供具有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的经历证明。下列情况可以作为地质灾害调查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1.参加过地质灾害调查、防治项目的,提供成果报告封面和扉页扫描复印件;
2.参加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提供应急调查报告封面和扉页扫描复印件;
3.参加过地质灾害调查或防治项目审查的,提供成果报告封面、扉页、专家意见和专家组签名表扫描复印件;
4.属于省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成员的,提供专家库发布文件扫描复印件。
四、关于设备证明材料要求
各类资质申报均需要提供相应资质所要求的设备清单,说明购置时间和价格,附相应的发票扫描复制件。
五、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纸质一套、电子光盘一套)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并请同时携带资质材料中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证书原件,供验核(原件验核后可以当天返还),缺少证书原件的相关人员将不予以认定,过了规定时间不能再补交补验;
2.纸质件与电子光盘材料必须一致,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经校核后将电子光盘导入资质管理数据库,一旦导入数据库,不能再更改或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导入数据库成功后,申报单位将全套申报材料(纸介质和电子光盘)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办事窗口受理;
3.为了提高效率,减少核实与数据导入等待时间,申报单位应事先预约送交时间,按预约确定的时间送交申报材料。预约电话0571-88877661。
4.甲级资质的申请材料可参照上述相关要求准备,由省国土资源厅初审后提交国土资源部,具体时间请关注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