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义乌市 2011 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义政〔2011〕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技术规定,你市于2011年8月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将义乌市基准地价更新有关内容和结果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附件:《义乌市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