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绍兴市人民政府:
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1〕98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我厅将及时跟踪检查。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