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鄞东南沿山干河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鄞东南沿山干河整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我厅将及时跟踪检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