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公示期满无异议,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浙土资地灾勘第20102112001 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浙土资地灾设第20103112001 号)资质。
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浙江省地质调查院持资质申请受理单到省国土资源厅办事大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