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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保护

实施主体: 储量处主办
受理地点: 储量处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夏令时下午3:00-6:00)
咨询渠道: 孙旦丹 0571-88877891 在线咨询:http://www.zjdlr.gov.cn/col/col137/index.html
行为依据: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2.《浙江省地质资料保护暂行规定》第三条。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需要保护的地质资料。

所需材料:

1. 地质资料(延期)保护登记表;2. 汇交的地质资料;3.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 延期保护的,需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

1、地质资料保护登记表()()  2、地质资料延期保护登记表()(

办理程序:

监督措施: 1、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2、政策法规处法制监督 监督电话:0571-88877975
网上受理:
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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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服务对象:个人
执行审查方式:单独审查
有无年检:无
主办处室职责:对材料进行审核,附合要求的,核发地质资料保护(或延期保护)登记通知书,不予保护的书面向汇交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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